电梯CE认证简介
新的电梯指令2014/33/EU于 2014 年3月29日发布。该新的电梯指令于 2016 年4月20日在每个欧洲成员国生效。当时已废除现有的电梯指令 95/16/EC。
电梯只有在正确安装、充分维护并按照预期用途使用并满足本指令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投放市场并投入使用;
电梯的安全部件只有在按照其预期用途正确组装、正确维护和使用并满足本指令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并投入使用。
电梯CE认证的整梯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永久服务于建筑物和用于运输以下物品的结构的电梯:
-人;
-人员和货物;
-单独货物,如果承运人可以进入,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毫无困难地进入它,并配备位于承运人内部或承运人内部的人可以触及的控制装置。
本条也适用于第一款所指升降机中使用的附录Ⅲ所列升降机安全部件。
电梯CE认证中安全部件的范围
电梯CE认证指令还应适用于指令附件 III 中所列的升降机安全部件,并在下面列出,供升降机使用。
电梯安全部件清单:
锁定层门的装置
指令附件 I 第 3.2 点中提到的防止坠落的装置,以防止汽车坠落或不受控制的运动
超速限制装置
(a) 蓄能缓冲器:
非线性,或
带有返回运动的阻尼
(b) 耗能缓冲器
安装在液压动力回路千斤顶上的安全装置,用作防止坠落的装置
包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形式的电气安全装置
升降机是指服务于特定楼层的起重机械,具有沿刚性导轨移动且与水平面成 15 度以上倾斜角的承载器,或即使不沿刚性导轨移动也沿固定路线移动的起重机械指南。
但是,如果您提供运行速度低于 0.15 m/s 的起重机械,则电梯指令(参见机械指令)可能不适用。
电梯CE认证新指令最重要的修正案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系统或 UCMP 已成为新电梯指令中的安全组件。
新的电梯指令描述了市场上所有运营商的具体义务。市场经营者是电梯安装商和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以及安全部件的进口商和分销商。
电梯和电梯安全部件社会事务监察局等市场监管机构可以验证是否符合电梯指令的义务。
作为电梯安装人员,您必须确保您在 2016 年 4 月 20 日之前购买的安全组件(包括 UCMP)必须具有 CE 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然而,根据现行电梯指令 95/16/EC,即使在 2016 年 4 月 20 日之前进入欧盟市场的安全组件也可以在该日期之后安装在电梯中,并带有原始 EC 符合性声明。根据新的电梯指令,2016 年 4 月 20 日之后完工的电梯必须始终附有欧盟符合性声明。
因此,作为包括 UCMP 在内的安全组件的经销商,您必须根据 2016 年 4 月 20 日的新电梯指令提供带有 CE 标志和欧盟合格声明的组件。20 年前进入欧盟市场的安全组件然而,根据现行电梯指令 95/16/EC,2016 年 4 月也可以在该日期之后安装在带有原始 EC 符合性声明的电梯中。
因此,作为包括 UCMP 在内的安全组件的进口商,您必须根据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的新电梯指令提供带有 CE 标志和欧盟合格声明的这些组件。
必须扩展安全组件的产品标记,以便能够追踪每个单独的安全组件交付给谁。
EC符合性声明必须按照新的Lift Directive称为EU符合性声明。
如果您提供了组件或电梯并发现其中存在安全错误,您现在还必须向政府报告。您必须对此进行登记。
电梯安装商、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调查对其产品的投诉,然后采取行动并保留投诉登记册。
新的电梯指令要求技术文档、交付信息、欧盟符合性声明以及所有运营商的 EC 类型证书(如适用)的数据保留期限更严格,为十年。公告机构甚至需要将与他们提供的证书和技术文件相关的信息保留 15 年。
新的电梯指令已在各个欧盟国家的国家立法中实施。
电梯CE认证模式
整梯的认证模式如下:
根据附件 IVb 进行的欧盟型式检验
根据附件 V 进行最终检查
根据附件 X 的产品质量保证进行批准和监测
根据附件 XII 的生产质量保证进行批准和监测
根据附件VIII进行单位验证
根据附件 XI,基于全面质量保证的批准和监测。
电梯安全部件的认证模式如下:
根据附件 IVa 进行的欧盟型式检验
根据附件 VI 的产品质量保证进行评估、批准和监测
根据附件 VII 的全面质量保证进行批准和监测
根据附件 IX 对安全组件进行随机检查,以验证类型符合性。
如您需要申请电梯CE认证,请与我们联系021-52729382,欧盟公告机构CE认证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