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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286-简单压力容器SPVD认证标准

SPVD认证简介
简单压力容器是用于容纳表压大于0.5巴但小于或等于30巴的空气或氮气且不用于受热的容器。它们必须批量生产,并采用全压焊接钢或铝结构。体积产品不超过 10,000bar.litres。
SPVD认证根据储能对容器进行分类,储能表示为以巴为单位的最大工作压力与其以升为单位的容量 (PS.V) 的乘积。不同的规定适用于每一类船舶。A 类由 PS.V 超过 50 bar.litres 的容器组成,分为 3 个子类。B 类包括 PS.V 为 50 bar.litres 或更小的容器。
A 类容器的安全要求是满足指令附件 1 中概述的基本安全要求,具有安全许可、CE标志和容器上显示的其他指定信息,并提供适当的指示。B 类容器的安全要求是,它是根据欧盟国家认可的工程实践制造的,不能使用CE标志。
EN286是SPVD认证的协调标准,指导制造商满足SPVD指令的要求。
SPVD 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法律结构,使某些类型的压力容器可以在整个欧洲共同体中制造和销售,而无需经过每个成员国的当地批准制度。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是确保在欧洲经济区内销售的所有此类船舶的共同安全标准。压力容器制造商因此能够满足欧盟任何成员国的批准要求,并且在任何其他国家销售商品时不必重复该过程。显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制造商的压力容器将在其所在州获得批准。欧盟以外的压力容器制造商也可能在自己的工厂进行批准和测试工作(在许多情况下这是强制性的),但符合指令要求的责任最终将由负责将产品放置在欧盟内部的市场。

EN286标准简介
SPVD认证基本安全要求涵盖设计、制造过程和材料要求。但是,如果容器是按照统一的协调标准EN286制造的,则它们将被推定为符合基本要求。
相关的协调标准包括:
EN 286-1 设计用于容纳空气或氮气的简单未燃烧压力容器 – 第 1 部分:设计、制造和测试。
EN 286-2 设计用于容纳空气或氮气的简单未燃烧压力容器 - 第 2 部分:设计用于容纳用于机动车辆及其拖车的空气制动和辅助系统的压缩空气的压力容器。
EN 286-3 设计用于容纳空气或氮气的简单未燃烧压力容器 – 第 3 部分:设计用于铁路机车车辆空气制动设备和辅助气动设备的钢制压力容器。
EN 286-4 设计用于容纳空气或氮气的简单未燃烧压力容器 – 第 4 部分:设计用于铁路轧制空气制动设备和辅助气动设备的铝合金压力容器。

SPVD认证中容器的分类
SPVD指令根据容器的储存能量对容器进行分类,以最大工作压力(以巴为单位)与其容量(以升为单位)的乘积 (PS.V) 表示。不同的规定适用于每一类船舶。
A 类包括 PS.V 超过 50 bar.litres 的容器,分为:
A.1 类,包括 PS.V 大于 3,000 但不大于 10,000bar.litres 的容器;
A.2 类,包括 PS.V 大于 200 但不大于 3,000bar.litres 的容器;
A.3 类,包括 PS.V 大于 50 但不大于 200bar.litres 的容器。
B 类包括 PS.V 为 50 bar.litres 或更小的容器。

SPVD认证中公告机构的参与内容
1.通过型式批准或设计评估对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进行验证;(Model B)
2.评估制造商对批量生产质量控制的安排。(Model C1/C2)

如您需要按照EN286进行SPVD认证,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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