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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RCD认证

游艇RCD认证简介
2013年11月20日的2013/53/EU指令 ,称为RCD指令, 适用于任何类型、任何推进、船体长度从2.5m到24m、完全或部分装备的游乐艇或其组件,取代了旧的 RCD指令94/25/EC。用于运动和休闲的船只如果要投放到欧盟市场或在欧盟内投入使用,则必须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新指令还对基本安全要求做了一些修改,每艘休闲船只的设计和建造都必须考虑其稳定性、浮力和操纵特性,例如:
帆船驾驶舱的能见度更高
重新登船的方式
厕所废物系统,包括强制性储水箱
提供电力推进
更严格的废气排放控制

RCD认证指令的适用范围

(a) 在设计和施工方面:

(i) 休闲船和部分完成的船只;

(ii) 私人船只;

(iii) 附件 II 中提到的组件单独投放到共同体市场并用于安装时;

(b) 关于废气排放,以:

(i) 安装在或专门用于安装在游乐艇和私人船只上或之中的推进发动机;

(ii) 安装在这些飞行器上或其中进行“重大发动机改装”的推进发动机;

(c) 关于噪声排放,以:

(i) 配备没有整体排气装置或舷内推进发动机装置的船尾驱动发动机的游乐艇;

(ii) 配备没有整体排气装置的尾机驱动发动机或带有舷内推进装置的游乐艇,这些游乐艇需要进行重大的船只改装,并在改装后的五年内投放到共同体市场;

(iii) 私人船只;

(iv) 用于安装在休闲船上的带有整体排气装置的舷外发动机和船尾驱动发动机;

(d) 对于属于 (a)(ii)、(b) 和 (c) 的产品,本指令的规定仅适用于首次投放市场和/或生效日期后投入使用本指令。


“休闲船”:任何类型的用于运动和休闲目的的任何类型的船,船体长度为 2.5 米至 24 米,根据协调标准测量,无论推进方式如何;同一艘船可用于包租或用于休闲划船训练的事实不应妨碍它在出于休闲目的投放到共同体市场时受到本指令的涵盖;
“私人船只”:长度小于 4 米,使用内燃机并以喷水泵作为主要推进源的船只,设计用于由坐着、站着或跪着的人操作,而不是在船体的范围内;
“推进发动机”:用于推进目的的任何火花或压燃式内燃机,包括二冲程和四冲程舷内机、带或不带整体排气和舷外发动机的船尾驱动发动机;

RCD认证的设计类别
指令 2013/53/EU 将休闲工艺分为 4 个设计类别。
给定设计类别 A 的游乐艇被认为是为可能超过 8 级风力和 4 m 及以上有效波高的风而设计的,但不包括异常情况,例如风暴、暴风雨、飓风、龙卷风和极端天气海况或流氓海浪。
给定设计类别 B 的游乐艇被认为是为高达(包括)8 的风力和高达(包括)4 m 的有效波高而设计的。
给定设计类别 C 的船只被认为设计用于高达(包括)6 级的风力和高达(包括)2 米(包括)的有效波高。
给定设计类别 D 的船只被认为设计用于高达(包括)4 的风力和高达(包括)0.3 米的有效波高,偶尔有 0.5 米的最大高度的波浪。

制造商如何完成RCD认证
制造商选择符合性评估程序(模块),该程序应在休闲船的认证中应用,同时考虑其设计类别和船体长度。此外,通过对私人船只、娱乐船只的一个部件、废气或噪音排放的认证,程序(模块)应按照指令中针对给定案例的规定进行选择。
证明游乐艇或其部件满足指令 2013/53/EU 的适用要求的基本和推荐方法是通过设计和施工评估应用与指令协调的标准。

游艇RCD认证流程
1、提交以下相关技术文件(若适用)
总布置图、甲板布置图、舱内布置图、船体结构图、燃油系统图、舵系结构图、交直流电路系统图、灰黑水管路图、浮性材料的规格、舱底泵规格、燃油箱规格等
燃油箱压力试验报告(提供CE证书的除外)
燃油管路系统压力试验报告
LPG系统压力试验报告
稳定性计算书/偏移载荷检验报告
2、现场检验
依据游艇指令下的适用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如
ISO 6185 对充气艇的欧盟CE认证要求
ISO 12217-2 对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
ISO 12217-1和ISO 12217-3 对非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
ISO 21487 对游艇上永久性安装的燃油箱的检验标准和要求
ISO 14509 对游艇发动机噪音排放的检验标准及要求
注:根据游艇设计类别以及认证模式,认证流程和所需提交技术文件将有所不同。

游艇WIM码
船只识别号 CIN(以前称为 HIN)已被船只识别号 WIN码取代,制造商识别码 MIC 现在必须在成员国注册。代替制造商名称,RCD认证现在需要制造商名称、注册商品名称或注册商标,以及联系地址

如您需要申请RCD认证,请与我们联系021-52729382,欧盟公告机构CE认证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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